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历史(二)发表时间:2022-07-28 09:28 2003年,国务院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划归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特设机构,以出资人的身份管理国有资产,包括负责监管所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财政部则作为政府管理部门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工作,并行使国有金融企业及烟草、铁路、邮政、科学、教育、文化、农业、司法等行业的中央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这次改革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基本实现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分离,表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成为一个独立的专业服务行业。 2004年2月,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成为推动我国建立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重要标志,为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和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规定,资产评估行业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家继续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实行行政许可,由财政部和证监会共同实施。2005年5月11日,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行为进行规范。人事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实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许可(含珠宝评估专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管理。 2011年8月11日,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进一步规范了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4年8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44号),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2016年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资产评估法》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资产评估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全面确立了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地位,对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 2017年4月21日,财政部出台《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建立了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机构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明确了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协会的监管内容和监管要求,划分了各级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管分工和职能,细化了资产评估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为在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资产评估行业落实《资产评估法》的管理要求提供了依据。2017年8月23日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基本准则》,9月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修订后的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实现了资产评估准则的与时俱进。 2018年2月16日,中共财政部党组通过并印发了《关于加强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提出了组建省级评估行业党组织、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的工作任务,并对加强资产评估行业党员管理和教育、抓好资产评估行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对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意见》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党对资产评估行业的领导,提高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修订的《证券法》落实“放管服”要求,除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外,取消了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该法还要求资产评估等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并提高了对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修订后的《证券法》将对资产评估机构在资本市场的执业及监管产生重要影响。 上一篇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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